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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1 556488 次浏览

针对新《电商法》,商家必须明确这9点要求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这部电商行业的专属立法对一些电商经营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合规经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们就该部法律的几点强制性要求进行了解读,希望减少商家合规风险。

 

一、从事电商的主体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电子商务法》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除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均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电商交易平台(注:为商家提供交易服务的主体均被界定为“电商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需要如实审核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业务,如依法需要办理市场登记而未办理者,电商交易平台应当拒绝为其提供服务或者“合理期限类”未办理者应该清退。

 

如商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上述四种情形,需要及时办理营业执照来开展业务。

 

二、电商交易平台要定期报送商家主体身份信息和税务有关信息

 

《电子商务法》生效后,电商交易平台需要定期报送商家主体身份信息和税务有关信息主要是:

 

1、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身份信息;

2、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

3、向公安部门报送网络安全事件;

4、向其他主管部门报告未取得许可证经营业务和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如平台报送信息虚假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所以,商家需要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业务需要的许可证,并依法纳税。

 

三、商家主动“亮照”和更新亮照信息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注:指商家)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本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在其店铺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和许可信息,或提供链接标识,对于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标注清楚。

 

本条规定商家的店铺,需要展示营业执照和许可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电商交易平台需要核实真实性。如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信息变更后,需要及时更新公示。

 

四、商家店铺关闭需要提前三十天持续公示

 

如商家店铺需要关闭,会影响到店铺粉丝的积分、优惠券等权益。故《电子商务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平台内商家店铺需要关闭时,需要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为避免平台承担责任,公示信息可以包括具体关闭时间、未使用的积分、优惠券等权益处理方案。

 

五、建立所售商品或者服务评价体系

 

电商交易平台需要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且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不得虚拟评价或者自动评价。

 

六、搜索商品应该尊重消费者选择权并提供多维度搜索服务

 

商家利用消费者消费行为和特征推荐商品时,需要除了展示推荐商品展示外,同时还需要展示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在消费搜索商品时需要提供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

 

对通过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如果是通过一定的算法,不需要支付竞价排名费用的,则不需要显著表明“广告”。

 

七、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电商交易平台需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但通知中需要包含权利人主体信息、侵权链接和初步证据材料。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侵权投诉的流程和平台需要处理的义务,同时规定了恶意投诉的2倍赔偿责任。电商卖家在销售商品时需要拿到品牌的授权或及时完善自身商标保护,以免被投诉时无法举证,影响业务。

 

八、实名制审核和资质审核

 

对于商家的主体信息,电商交易平台要采取审核义务,要求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登记和建立档案并定期核验。电商交易平台需要搜集并审核商家的资质,并定期更新。

 

九、交易信息的保存

 

电商交易平台应当对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以上九条可以看出,电商法对商家和电商交易平台都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通过资质审核义务、信息披露公开等方案,监督和规范电商行业。

为了商城的良好运营,希望商家逐条对照检查相关合规问题,减少因合规带来的经营风险。



【电商法实施相关答疑】

 

1、电商的纳税规则是什么?

答:目前我们关于电商的纳税,依然参照原有的纳税体系,商家将线上的销售额做到公司报表中,在国地税系统中申报纳税。

 

2、开一个商城具体需要什么资料?

答:基础材料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若商家为旗舰店、专营店等官字店铺,还需上传商标证书等材料;

若商家售卖的商品需要特殊资质,还需上传特殊资质。

 

3、办理的线下营业执照是在深圳的,实际人和发货地址是在广西,经营是在网上不知道是否算违规?

答:不算违规。


4、营业执照的经营类目是不是要和现在卖的商品一致?

答:是的

 

5、作为企业认证的商城后续是否只能提现到对公账号?

答:企业认证的用户由于银行监管的原因,要求提现到认证主体所申请的银行卡上。

 

6、商家在2019年前的交易金额到时候是否需要补缴税?

答:依法缴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商家有漏税的话,商家及时补缴税款。

 

7、商城目前只有营业执照,没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会受影响?

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没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支持售卖实体书籍。建议商家尽快办理执照。

 

8、商城的分销商业务会受电子商务法影响吗?

答:店速推商城产品里的分销商角色,只是一个推广者,不是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不受电子商务法的约束。

 

9、企业性质为: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政策不予办理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但是商城里有手工做的食品,例如:地瓜干、苹果干、午餐肉等。请问是否会被下架?

答:售卖初级农产品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销售其他商品,仍需办理相应证件。

 

10、商城现在是个人的,需要改成企业的认证吗?

答:根据电商法第十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2)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3)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4)其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若您业务经营范围属于以上4种无需变更认证。

 

11 作为供货商,产品是来自一家资源整合公司,该公司有产品一系列资质,会给到供货商公司合同授权,如果电商法出台,是否需要供货商亲自办理所经营产品一系列资质?

答:供货商作为商品实际经营者,在经营业务过程中需要办理因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资质。

 

12、商城经营类目上和目前售卖的产品有差异,是否需要加上现有售卖产品的经营种类?

答:需要。

 

13、公司营业范围和执照非电商类,是营业的金融公司。为公司主体开设的商城,销售的主要为综合食品类,业务量不大,根据新电商法,商城是否需要在办理许可证?

答:需要办理商品经营许可证。

 

14 如果做跨境电商,电商法出台以后要另外纳税吗?税点是多少?

答:电商法并未对跨境电商纳税内容进行规定。需要仍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

 

 15 关于商城给分销商支付的佣金,请问商家应该怎么处理税务问题。电商法对这部分有什么具体说明吗?

答:电商法对这块没有具体说明。但是给分销员支付的佣金,分销员需要依法纳税,商家具有代缴代扣的义务;商家亦应该对商品的收入进行纳税。

 

16、国内企业,可以做跨境业务吗?

答:不行。国内企业不允许做跨境业务哦。

 

17、对于国外企业做跨境业务有任何影响吗?

答:新的电子商务法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若您当前从事跨境业务是合规的,那么您可以按照已有的业务形式开展。

 

18 如果营业执照上没有写图书等售卖资质,是不是不能上架图书类商品?

答:是的。若没有相关资质,并且没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则不能上架图书类商品。